局部通风管理规定 一、巷道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通风设计说明书,对局扇的型号、风筒直径的大小、局扇的安装位置、通风系统情况予以说明。 二、局部扇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完好性鉴定。吸风口要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要有衬垫。5.5KW(含5.5KW)以上的局扇要配消音器(低噪音局扇除外)。三、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底板高度大于0.3米,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扇不得发生循环风现象。四、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迎头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米,半煤巷不大于7米,岩巷不大于10米。五、局扇与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六、低瓦斯矿井中的局扇应采用与采煤面分开供电或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在高瓦斯区域应执行三专供电(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七、掘进工作面局扇无特殊情况不得停风。因检修等原因停电停风时,必须经矿调度室批准,并通知通风部门,停风区域必须停电、撤人、设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