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职业危害操作规程 第一节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章适用于公司井下掘进巷道和开拓巷道施工的操作。第二节 上岗条件第二条 掘进工必须熟悉掌握喷雾控制系统和作业规程,经公司培训中心培训时,必须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第三节 安全规定第三条 回风巷必须安装两道风流净化水幕,第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距工作面不大于30m,第二道距第一道不大于50m,并保持完好。第四条 喷雾效果必须覆盖全断面。第五条 掘进工作面距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天或每周冲洗一次并做好记录,井下各点粉尘厚度不超过2mm,长度不超过5m,设备上粉尘厚度不超过2mm。第六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除尘风机。吸风口距迎头不大于5m,距地面不得小于300m。第七条 风流净化水幕不准缺失,喷雾设施保持完好,喷雾管路不准有跑、冒、滴、漏等现象,喷雾效果必须符合要求。第八条 喷雾管路要吊挂整齐,不能有埋、压、挤和扭折现象,避免影响喷雾效果及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