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生产,维护单位和员工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a)凡属一列范围的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i.离基在2米以上的室内处高处作业;2、要悬坠物下的作业;3、工作面坡度大于45。,立足面不稳或有擅动、振荡的作业;4、室内外带电或高压线范围内的作业(电动工机具除外);5、禁止区内或对忌火物质、锅炉、压力容器、乙炔发生器、油桶等进行易燃易爆的作业6、有窒息或毒性危险的作业;7、在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轻质屋在上及危险房屋上进行的作业8、超长、超阔、超重、超高的切削,吊装、运输、堆放等作业;9、无安全模具、安全装置、安全工具的冲压、剪切、刨削等作业10、.作业。 b)凡属危险作业范围内的一切维修、安装、拆除、新建作业,应由现场技术人员编制作业安全技术交底。2至3人(不得少于2人)独立作业应由执行任务班组负责人找现场专职安全员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现场专职安全存档,一份留存执行),交现场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 c)危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