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建立安全、文明、卫生、优质的和谐校园,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校稳步发展,就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安全、文明、卫生、和谐这一主题,牢固树立安全教育警钟长鸣,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结合学校学生多,场地、通道狭小等实际,特制定该责任规定,明确责任,落实管理。若因失职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纪律及相关法律责任。 一、关于课堂安全管理(含实验课及班会、班级活动和早晚自近平课,重点在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课堂安全责任人是该课任课教师,班、团、队课及班集体活动责任人是班主任。 1教师在上课铃响之前3分钟到教室门外候课。 2上课铃响完教师精神饱满、从容不迫地走进教室站在讲台上,用精神、自然的眼神注视全班,起立还礼,同时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如果上课5分钟后迟到学生还未到教室,任课教师要立即告诉班主任,由班主任及时告诉家长,并迅速在同学中了解情况,班主任和年级主管、分管迅速展开调查、分析汇总情况报告德育分管领导和校长。上课教师对所上班级学生人数应清楚把握;班主任更是每节课应知道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