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面顶板管理规定 一、 一般规定 1、 井巷的开凿和支护必须按设计的支护形式、作业规程所规定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 2、 推广使用先进的支护工艺和材料,提倡锚杆、锚索支护。开拓巷道、准备巷道不得采用木棚支护,回采巷道尽量不用木棚支护。 3、掘进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找顶后,必须首先设置好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必须结合实际规定临时支护形式。 4、 巷道掘进时,即将贯通的2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下达贯通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贯通措施。 5、 巷道掘进时,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预防巷道冒顶堵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6、 临时停掘时,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凡变更施工队伍或停止掘进7天以上而又复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重新贯彻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 掘进工作面的循环进尺必须依据技术和现场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永久支护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一个循环的进尺。地质条件变化时,应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8、 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炮掘工作面靠近掘进工作面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