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区队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区队支部书记是掘进区队安全生产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掘进区队支部书记必须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专业知识,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配合区队长组织工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抓好质量标准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保证安全生产。 第3条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 第4条参加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 第5条监督区队长、副队区长、技术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6条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岗位工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第7条组织进行区队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监督本区队师徒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8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区队支部书记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