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户安全供气合同 用气方: 供气方: 为保障管道燃气供应和使用的安全,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供气和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供气范围 1、用气地点:兴隆县 路(街、巷)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2、用气设备: : 二、联络方式 1、双方联系方式 1.1供气方应提供相应的服务电话,并在改动号码时及时通知用气方; 现有客户服务及抢险特服号: 用气方应提供其使用的移动电话及固定电话,并在改动号码时及时通知供气方。 用气方现有电话号码:手 机: 固定电话: 1.2供气方的营业地址为: ;用气方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约定供气地址。 1.3送达方式:供气方以张贴或直接派送方式将相关通知送至用气方,用气方直接收到或看到通知后,应当面签收或在看到通知后10日内与供气方联系,否则视为送达。 2、供气方通知公开信息:供气方可以根据涉及的用户,选择大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