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第一章 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防护 第一条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按土质和深度情况放坡或加可靠支撑。第二条 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技术措施。第三条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槽、坑、沟边沿处必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并在夜间设红色标志灯第四条 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前,必须制订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第二章 脚手架作业防护第五条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木脚手架应用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无腐朽、折裂、枯节的杉槁。脚手杆件不得钢木混搭。第六条 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专用扣件,不得使用铅丝和其它材料绑扎。第七条 杉槁脚手架的杆件绑扎应使用8铅丝,搭设高度在6米以下的杉槁脚手架可使用直径不小于10毫米的专用绑扎绳。第八条 结构脚手架立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