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饭店的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指的危险品为本饭店采购、保管和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其范围如下:1. 农药(乐果、敌敌畏) 2.液化气3.油漆 4. 香蕉水5.酒精(固体、液态) 6.硫酸7. 乙炔气 8.氧气9.汽油 10.机油11.柴油 12.火柴13.其它危险物品(二)上述危险品中油漆、香蕉水及配料由工程部危险品保管员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氧气、乙炔气由电气焊工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液化气由液化气保管员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其他各类危险品均由财务成本部危险品保管员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三) 危险品应由专人采购、专人运输、专人保管、专库存放、专人使用。危险品采购员、运输员、保管员须经消防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四) 危险品由保管责任人根据库存情况和使用需求情况按审批程序提出申购。危险品库存量一般应控制在一个月(液化气为三天)使用量的范围内。(五) 危险品采购进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