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二)安全技术要求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8.车辆转向应轻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