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辆管理操作规范 1. 目的 为了维护辖区秩序,充分管理好各辖区内停车场地,维护车主的利益,更好地为车主服务,特制订本操作规范。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都飞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所有小区/大厦的非机动车辆管理。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制定非机动车辆管理规范,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2 各辖区物业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 3.3 车管员或秩序维护员负责履行职责。 4. 非机动车辆管理要求 4.1 各物业辖区内应设立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等车辆的指定停放位置(停车场、停车库)。不论是业主(住户)车辆还是外来的车辆,都需按规定位置停放,不得停在楼梯通道等任何位置。 4.2 车管员或秩序维护人员负责管理(停车场、库)维持秩序,车辆停放处(停车场、库)实行日夜值班服务,车辆随时可以进出、停放。车辆较多的辖区或设有室内停车库的,由管理处派专职车管员管理,如辖区车辆较少,由秩序维护值班人员负责车辆寄放管理。 4.3 管理处负责办理非机动车辆长期停放立户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