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承包商违反安全处罚规定 1. 目的:为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开工前准备检查、作业过程监督等进行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与公司有签约关系的单位适用。 3. 职责: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承包商的日常监督检查。 4. 安全规定及处罚 4.1承包商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若违反罚款100元。 4.1.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应持有安全管理部开具的作业证明,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不办理手续进入作业区,罚款50元。 4.1.2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违反者罚款20元。 4.1.3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