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结构制作安全技术要求 (一)生产厂区要求: 1. 行走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1m,两侧用宽80mm的黄色油漆标明,通道内不得堆放物品。 2. 架空设置的安全走道,底板应为防滑钢板,临边应设置带有挡脚板的钢防护栏杆。 3. 厂区内应布置接地网,各用电设备、电气盘柜接地或接零装置应与接地网连接,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保护零线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4. 车间及操作场所光线充足,照明灯具应设有备用电源,或在值班岗位附近、主要通道、楼梯、进出口处设置自动应急灯等。 5. 机械设备、电气盘柜和其它危险部位应悬挂安全标志。 6. 焊机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7. 大型电焊作业应进行隔离,设置电焊防护屏,屏高应不低于1.8m。 8. 焊接现场配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有害烟尘浓度应符合表1.6.2的规定。 9. 露天拼装焊接时,应搭设防雨棚。 10. 高处焊割作业点的周围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彻底清除可燃、易爆物品,并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二)氧气、乙炔集中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