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交易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合同书 甲方(农产品批发市场): 乙方(批发商、经营户):为保证进入市场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第二条 甲方实行销售准入制度,乙方进场交易应当向甲方进行登记,办理销售准入证,并交纳农产品质量保证金。农产品质量保证金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交纳。农产品保证金达不到约定金额的,乙方应当在_日内补足差额。甲、乙一方或双方不再经营,甲方应当在30日内退还乙方名下农产品质量保证金的余额。第三条乙方对每批进入市场交易的农产品应当具有原产地证明文件及合法机构出具的合法质量检测报告,经甲方核对无误的,可直接进场交易。第四条 不能提交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文件及合法机构出具的合法的质量检测报告、乙方坚持要在甲方市场内交易的,甲方有权指定合法检测机构对乙方的农产品取样检测,样品由乙方无偿提供,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一)若抽检合格的,准予进场交易;(二)若抽检乙方销售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