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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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 (一)掘进工作面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的重点,必须具有迎头远程喷雾、回风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湿式打眼、装岩(煤)洒水等防尘设施,防尘喷雾设施必须与供水管路保持连接,供水管路和阀门安装地点必须便于开关。缺少防尘设施按停止作业进行考核。安设不合格、不能正常使用达2项(次)以上的,加倍进行考核。 (二)掘进迎头10米内巷道中间安设远程喷雾,喷雾能喷到迎头且封闭巷道全断面。远程喷雾使用效果可靠,合格有效。不安设的罚款100元,不合格、不正常使用罚款50元,并立即整改。 (三)迎头外2030米内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和捕尘网,水幕下方不得有任何设备、物品,回风净化水幕能有效封闭全断面。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四)综掘机组安设水射流除尘风机,除尘风机要落实责任人加强管理保证效果。 (五)锚喷巷道迎头(距喷浆机不大于10米)安设水射流除尘风机,综掘机巷道距迎头1030米安设湿式除尘风机,除尘风机要落实责任人加强管理保证效果。除尘风机处巷道要有泄水水沟,并确保畅通。否则不安设的罚款200元,并在1天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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