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xx市有关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及消防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签署本维修保养及消防检测合同,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名称:综合服务楼 二、维修保养范围: 综合服务楼消防维保范围包括地下三层至地上四层,建筑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 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相关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消防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3、防、排烟消防联动系统;4、防火卷帘门消防联动系统和电梯迫降系统;5、消防通信和消防广播设施;室外消火栓系统。 三、检修标准:依照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进行。 四、维修保养期限: 自201 年4月22日起至20 年4月21日止。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双方可协调延长合同。 五、维修保养方案: 详见附件一消防维修保养方案。 六、维修保养及消防检测费用: 详见附件二消防维护保养合同费用表 七、甲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