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变电站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人员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管辖范围的运用中的变电站及在这些变电站的生产区域内从事施工、检修、运行维护、装卸物资及其他作业的所有人员(以下称作业人员)。变电站运行人员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人员,都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进入变电站的作业人员,在开工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在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原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简称安规)的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作业人员进入变电站工作,必须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许可由变电站运行当值具有“工作许可人”资格值班人员负责办理,并经当值值班长同意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作业。 (1)工作许可手续必须按照安规要求执行。 (2)对变电部以外的单位来变电站工作所填写的工作票,必须实行“双签发”。 (3)对工作区域在变电站内但不属变电部管辖范围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如各县局在10KV出线构架电缆头以外的设备上工作),其工作票可不需变电部“双签发”,但需实行“双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