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 第一条 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的,不按措施要求布置钻孔眼位(角度、深度、数量)的,处罚当班班长500元。 第二条 进入工作面作业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活矸危石未及时找净的,处罚跟班队干300元,当班班长200元。 第三条 边打眼边装药的,不听从安、瓦检员制止的,处罚当班班长500元,放炮员200元。 第四条 工作面的矸石(煤、杂物)阻塞巷道断面超过三分之一时进行放炮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当班班长200元,放炮员100元。 第五条 .安全警戒距离不够或.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班组长200元,放炮员100元。 第六条 .母线不够安全距离、有明接头,执行放炮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200元,放炮员200元。 第七条 砌碹(钢支架、浇筑砼、锚喷)巷道不设临时支护的,处罚当班班长200元。 第八条 U型钢架前仰后倾,不垂直顶底板,支架腿子不符合规定,未背帮接顶,或背帮接顶不严实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