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场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是堆浸场属各单位、工程队工作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二、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根据堆浸场实际情况结合国家规定,需对以下四种安全事故逐级上报: l、险肇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 2、轻伤害(这不到国家规定的重大程度); 3、重伤(符合国家规定的重伤程度); 4、死亡。 四、事故报告: l、险肇轻伤事故。事故当事人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该单位安全员和负责人,由该单位在24小时内上报堆浸场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场领导; 2、重伤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安全人员和负责人,由单位在12小时内上报堆浸场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场领导; 3、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上报堆浸场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场领导,由堆浸场负责人向公司安全生产科、公司负责人报告; 4、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在上报的同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