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领导下,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工作,对矿长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组织职工落实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文明生产。 三、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在日常工作中要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严格要求,要妥善处理干群关系,严把安全关,对安全决不放松。每月必须坚持三五安全活动日,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待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做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 四、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时时排查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处理不了时,及时向矿长报告,隐患不处理,不得进行生产活动。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五、对矿井生产系统的各个环节、各种设备、各种设施、机械设备、各个岗位要分清职责范围,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要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六、组织职工认真学.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由坑长亲自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