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空气压缩机属于特种设备范畴,为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事故,保障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前期管理: 1.空气压缩机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2.空气压缩机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设备定期检验记录;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空气压缩机使用前,应向当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 4.空气压缩机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定期检验要求,向设备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继续使用。 二.设备安全使用: 1.空气压缩机作业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