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关于铁路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制度、关于加强高速铁路技术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铁集成电2021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秘密、便利工作”的指导思想。保密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修订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是公司和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并认真落实和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二章 保密机构第五条 公司设置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保密委在上级保密委员会领导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保密办处理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