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工应知应会 一、 安全规程 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电雷管必须由.工亲自运送,.应由.工或在.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3、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6、 井下.工作必须由专职.工担任。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7、.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作业。 8、 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9、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10、 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