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工作,现特制定井下.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一、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井下所有.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二).器材、引爆雷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工作必须由专职.工担任,.工必须持证上岗;(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前、.后对.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进行.作业;(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五)井下.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和煤矿许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六)井下.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