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监控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 2、通风、机电安全监控管理人员(通风、监控组组长)负责安全监控日常管理工作。 3、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位置、种类、数量,电缆敷设路线,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4、安全监控的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执行。 5、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并要爱护、保养好。 6、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保持按规定设置。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7、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 8、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