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变压器严禁中性点接地。(3)高压、低压配电屏设有过载、短路、漏电保护。(4)所有防爆开关,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5)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进行接地。(6)电缆选择、电缆悬挂、电缆连接要符合有关规程规定。(7)井下电气设备有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护。(8)井下电缆、输送机胶带、风筒等均选用不延燃、阻燃材料。(9)矿总工程师应定期组织实施各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整工作。(10)矿机电部门必须建立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管理、电缆管理等专业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必须由有业务能力并经过专业训练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还应按规定数量配齐。(1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责的或临时指派的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维修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12)高压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