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尘设施安装、使用、维修和撤除时施工人员的安全,现编制如下安全措施,望有关单位人员严格执行。 一、粉尘综合防治总体要求 (一)、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防治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10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离工作面10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二)、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1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三)、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防治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四)、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转载及运输环节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五)、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