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尘设施使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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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尘设施使用管理规定 1、责任范围划分: 1)通修段责任范围: (1)负责井下防尘工作的全面管理。 (2)负责井下现有防尘洒水主干管路和主要进、回风大巷喷雾洒水设施的安装、检查、维修工作。 (3)负责新掘巷道(已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防尘洒水管路和喷雾洒水设施的铺设安装工作。 (4)负责矿井主要巷道的洒水降尘、积尘清扫和巷道冲刷工作,并做好记录。 2)采、掘段责任范围 (1)岩石掘进段 负责本工作面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负责本作业区域内巷道积尘的清扫、巷道的冲刷工作,并做好记录,于次月3日前报通修段。 (2)采煤段 负责车台喷雾等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负责本作业区域内巷道积尘的清扫、巷道的冲刷工作,并做好记录,于次月3日前报通修段。 3)机电科责任范围: (1)负责本单位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负责本单位产尘工作岗点前后100米区域内巷道积尘的清扫、巷道的冲刷工作,并做好记录,于次月3日前报通修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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