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一、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公司发给的放炮合格证。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规程有关规定。 二、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 三、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四、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放炮必须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炮泥,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 五、顶层煤巷掘进头和岩石横川揭煤,每次放炮都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新鲜风流中,局部通风巷道内的电器及设备必须全部停电,要采取增大风量、减少一次.炮眼数等措施,严禁放炮后风流中的最大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放炮交换牌及接送站岗人员制度,站岗必须拉警戒绳,挂警戒牌,每次放炮都要按规定吹哨发出警号,送电拉炮前必须回头看,确认装炮地点附近无人,方可放炮。 七、放炮母线联接脚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