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井下排水管理 1、.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目前.水泵房有五台D155679型水泵,额定流量为155m3/h,额定扬程为603m。二台工作,二台备用,一台检修。必须经常保证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完好。 2、.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盘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盘区正常涌水量。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50%。.水仓有效长度270m,净断面9.1m2,有效容量2457 m3。 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 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 5、.水泵、盘区水泵及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 6、地质测量部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