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使用火电焊安全措施 生火时间:2021-2-5 8:00-17:00 生火地点: 主斜井 负 责 人:李 鹏 工程项目: 切割主斜井台阶扶手 施 工 人:平开飞 具体措施: 1.使用火、电焊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关于火、电焊使用的规定和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2.使用火、电焊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撤走所有易燃性材料,如不能撤走易燃性材料应用阻燃材料格挡。使用地点须设有供水管路,或有足够用的水。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至少备有两个灭火器、两只水桶、两把铁锹等灭火工具。使用不然性材料接住火星。 3.使用火、电焊之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不能大于0.5,及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处的瓦斯积存情况无瓦斯积聚时,经瓦斯检查员允许后,方可作业,施工地点上方必须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4.作业期间瓦检员和安监员必须在现场监护瓦斯及隐患情况。 5.电工在接焊机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电焊机使用的电缆不得小于4mm2 并且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现象。安接电焊机人员必须穿绝缘靴,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