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条 必须熟悉本矿运输系统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绘制电机车运行图表和填写行车纪录,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认真履行指责。 第三条 必须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车场、巷道、各巷道的长短、行车时间、轨道、道岔、行车信号、通讯设备、煤仓、翻车机、机车、矿车和提升主副井情况,还要掌握各机车司机的情况,掌握各采掘区队本班的生产情况及辅助单位的需用车辆情况,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调度作业。 第四条 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调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如有特殊情况却需离岗时,必须由其他调度员或者熟悉调度工作的运输队、组领导人员顶岗,并向顶岗人员交待清楚注意事项。 第五条 对运输系统的信号集中闭塞装置或通讯、信号等设施要求严格管理、正规操作、合理使用,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下列情况: (1)行车信号、安全设施情况,有无事故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