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探放水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我公司地下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矿井防治水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探放水工作领导组: 二、领导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探放水工作原则; 2、组织研究决定是否需要探放水工程施工; 3、制定探放水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 4、组织施工作业人员作业规程,掌握施工技术; 5、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 三、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措施,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在进行采掘工作时,都要坚持超前钻探。 四、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式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提前论证是否需要做探放水,对需要进行探放水的要进行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相关要求,并经研究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在探水施工中发现的新问题应重新制定措施,并经总工程师审批,方可执行。 六、探放水前,所有参加探放水人员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