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用电安全措施 (1)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严禁直接向井下供电。 (2)正确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按规定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3)严禁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先切断电源。 (4)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有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操作票,方可进行停电。停电后,要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不许约时停送电和代替停送电。 (5)井下低压电网完善三大保护,即过电流保护、漏电保护和保护接地。 过电流保护。 漏电保护。 保护接地。 (6)严格电工操作规程。 所有螺丝垫圈要齐全、完整、压紧适度;防爆密封圈、挡板要合格;接线时,火线、地线要有一定的余度。井下供电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