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技术措施及矿山环境保护 8.1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瓦斯浓度规定,根据我矿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几条要求: (1)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0%,超过时要立即报告调度室和总工程师,并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中瓦斯浓度达到0.75%时,必须停止使用煤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75%时,严禁放炮。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7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在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中,局部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