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运输设备检查检修规定 1、矿井主要运输设备及装备一年至少停产检修两次,每次检修时间不得少于两天;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检查。矿分管领导、运输科长、运搬和皮带区长必须参加每月的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2、矿井运输设备和设施日常检修每天应不少于4小时,分管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日常检修检查。 3、每月应对斜巷人行车、平巷人行车、架空乘人装置、无极绳梭车、绞车、电机车、电瓶车、连接装置、斜巷安全设施、主运输皮带机、胶带硫化接头等主要运输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有记录。发现异常,及时调整检查周期,制定相关措施,矿运输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并分别在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牵引钢丝绳使用、检查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提升钢丝绳规定。日常检查由专职检查人员负责,并有记录。 5、矿车连接装置的使用、拉力试验和检查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日常检查由专职检查人员负责。对斜巷绞车、皮带运输机的安装和检修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江苏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