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科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专职监察机构,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对矿井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对矿井各级领导、管理及生产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和安全行为实施安全监察。 一、部门职责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监察。负责全矿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第2条在分管矿长直接领导下,根据矿井生产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考核。 第3条协调或配合矿工会、培训科,搞好安全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各岗位持证上岗情况。 第4条在分管矿长直接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矿井安全大检查,搞好生产现场日常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现场落实整改或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汇报分管矿领导,并监督隐患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