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 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第二条 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 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1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 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 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 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 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