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与处理措施 (1) 预防明火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 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预防放炮引火。井下不准使用黑色火药,因为黑色火药爆炸后火焰存在时间长,有使瓦斯引燃或引爆的危险。井下只准使用矿用安全.。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煤粉、炮药纸等易燃物代替炮泥,同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 和三人连锁放炮 制度。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 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预防摩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护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