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尘管理制度 一、矿井各水平所有煤层都要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测定各煤层的煤尘爆炸性。 二、矿井配备防尘专业队伍,并配齐工程技术人员、测尘人员。三、各采掘单位要设立一名队长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的防尘工作。四、安全部门每旬对矿井进行一次防尘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要限期整改解决。五、开掘工作面1、完善供水系统,要有充足的净化水源,供水管路铺设平直,不漏水;凡用水地点要保持正常供水。矿车运输巷道的供水管路,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或刮板运输机运输巷道的供水管路,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2、湿式钻眼,打炮眼和锚杆眼,必须采用湿式电钻和风钻作业。3、使用水炮泥:安装罐注水炮泥的装置,每个炮眼都必须使用水炮泥。4、刷洗井帮巷壁: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刷洗工作面向后30米范围内的巷壁岩帮,其余巷道每旬清扫一次。5、扒、装岩(煤)必须洒水。6、转载点喷雾:各运输转载点必须进行喷雾,且灵敏可靠,不漏水。7、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大于5米的煤尘堆积(煤尘潮湿,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能飞扬者不在此限)。8、掘进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