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小绞车管理办法 加强矿井小绞车管理,确保提升运输安全,促进煤炭生产,现制订小绞车管理办法。望所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机构第1条 矿 机电队是矿井提升运输系统职能的管理单位。配备专人负责矿井小绞车提升运输的技术管理工作,并承担日常小绞车检查、考核、统计、调配工作。第2条各采掘及辅助工区要有一名副区(队)长分管本单位提升运输工作。第3条各采掘及辅助工区必须有小绞车、钢丝绳、地滚、轨道及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专业人员,负责日常检查修理工作。(二)一般规程第4条小绞车运输必须做到四有、三好、二落实。四有:有阻车器和栓车器、有地滚、有躲避峒、有声光兼备信号;三好:小绞车设备完好,基准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二落实:岗位责任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第5条小绞车司机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五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喝油、打结、断丝超限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第6条挂钩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五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重车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