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灾害事故处理措施 一、火灾事故的处理措施 1.在井下无论任何人发现烟气或明火等火灾情况,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现场人员要立即组织起来,在尽可能判明事故性质、地点及灾害程度、蔓延方向等情况的同时,请求救护队救援,并立即投入抢救。 2.抢救时,应及时切断火区内的电源,迅速设法通知或协助受火灾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灾区。 3.如果火灾范围大或火势猛,救护队员则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撤离灾区人员,采取稳定风流、控制火势发展,防止人员中毒和预防瓦斯或煤尘爆炸等措施,并随时保持和地面调度室的联系,根据调度室命令行事。如果现场人员无力抢救,同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是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接到命令时,就要立即进行自救和组织避灾。 4.井下发生电气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不失时机迅速灭火,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燥的灭火砂灭火。井下变电所、硐室内应配备足24个合格灭火器材或砂箱,不得使用水或导电性能的灭火器材。 5.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