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安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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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安全措施 1、 因停电等原因造成全矿井停风,重新启动主要通风机时,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在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逐渐将风门关闭。 2、 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状况。 3、 井下全风压供风的供电地点和配电硐室等地点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才可以向井下送电,其它人员方可入井。 4、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检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配合进行;进入停风区,两人必须一前一后,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当瓦斯浓度达到3%时,应按原路返回。 5、 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造成瓦斯聚集,排放瓦斯执行以下规定: 当停风区内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深度不超过1.5%时,可由瓦检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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