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仓库管理 1、持证上岗。2、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入内;3、严格执行双锁制度,禁止一人兼职;4、爱护一切安全设施,发现安全设施损坏后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修复。5、认真填写台帐和办理火工品领、退手续,做到帐面清楚、准确。6、严禁执行县公安局颁发的爆炸物品库容规定和其它规章制度及本矿制定的有关制度。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准脱岗。二、火工品的领退1、各队队长必须根据本队各班组的工作量合理安排火工品领取数量,不得滥开单据。2、仓库保管员发放火工品前,必须检查.员使用的.箱、雷管箱是否合格,不合格者严禁发放火工品,否则将给予仓库保管员不低于20元罚款(.箱、雷管箱标准:箱体用木板做成,箱内不得有尖锐东西外露,防止扎破.、雷管;雷管箱内应有软质垫层;箱子必须加锁;箱子必须结实、严密)。3、仓库保管员发放雷管必须严格按雷管编号准确发放,并认真登记。4、本班组使用不完的.、雷管必须交回.库房,严禁混用,否则处以.员不低于10元枚(雷管)、10元管(.)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