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各级领导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配备足够的防尘测尘人员、测尘设备、仪器、仪表;总工程师对粉尘的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矿井必须完善防尘系统。 1、 必须对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业公司通风处。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产生粉尘和受粉尘威胁的所有地点都必须采取煤尘措施。没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防尘设施不得生产。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要安装过滤和净化设施,必要时还要有防冻和防杂物掉入的措施,确保防尘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3、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所有巷道和地点,包括:进回风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联络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井上下所有装载、转载、卸载点。所有防尘管路和设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至少每周巡检一次,管路不得通过封闭区域。防尘管路统一标准色为消防红。管路要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