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等进行.作业。 第五条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分级 (一)特级用火作业 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及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