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为确保井下安全生产建设需要,确保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等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的保障我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强化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措施的通知,特制定本矿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一、成立停产撤人领导机构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安监科、调度室、技术科、通风科、地测科、机电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二、 机构职责(一)矿长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二)分管副矿长是紧急撤人避险管理的主要责任者1.负责紧急撤人避险并协助矿长,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三)总工程师是紧急撤人避险技术措施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解决遇到的有关技术难题并组织现场实施;(四)安全矿长是监督、督促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监督检查、紧急撤人避险管理有关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五)调度室:根据具体情况指挥、调度紧急撤人避险工作。(六)技术科、通风科、地测科、机电科:协助分管领导解决紧急撤人避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七)安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