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4条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工作。 第5条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8条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9条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