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受限空间是指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内。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设施所属单位应保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 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2、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