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内危险部位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主题内容 规定了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动火作业流程和基本安全要求。 3 范围 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2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由负责该项目的公司责任部门负责)。 4 定义 4.1禁火区: 4.1.1一级禁火区:涂装车间所有区域、油库、油漆库、气体库、气站、物料仓库、临时危险品库、各厂房临时堆放油品和易燃易爆品处、配电房、空压房。 4.1.2二级禁火区:各办公室、各厂房高空(离地2M以上)作业区。 4.2禁火区内及其周围10m范围内禁止电焊、气割、打磨等动火作业。 5 控制方法 5.1特殊情况下,各部门需要在禁火区实施动火的,必须首先通知公司消防专干,开具动火作业工作票(见附件2),并按禁火区动火作业操作流程(见附件1)进行作业。 5.2 动火作业工作票审批流程: 5.2.1 一级禁火区